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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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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中法〔2023〕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至竹林西路、南至现状道路、西至空地、北至永宁星座。总建筑面积42734平方米,其中:地上32778 平方米,地下99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10层审判业务用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8747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有: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300005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七、安全生产要求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项目编码:2209-320400-04-01-403397)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