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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 |||||||||
自2021年10月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为引导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但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人变更业务但尚未还清原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结贷款担保手续。 三、符合“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且今年尚未办理的缴存人,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办理该类提取。 四、上述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19-12329咨询。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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