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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常州港锚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交港〔2017〕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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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常州港锚地设置以来,为过往船舶的锚泊和常州港口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1年经各方协调一致锚地初步纳入了规范化管理,随着长江建设管理形势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常州港锚地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锚地对港口发展的支撑,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常州港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锚地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常州港锚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对锚泊船舶按规定收取锚泊费。 二、常州港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常州港锚地锚泊调度工作,接受江苏沿江港口锚泊调度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加强与常州海事局的沟通。 三、常州港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定期公布水深,保证锚泊条件。 凡涉及常州港锚地的有关事务,均由常州港兴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