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19-0007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住建〔2019〕262号
产生日期:2019-12-10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
关于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常住建〔2019〕262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偏高,特别是近期,一些地区的施工企业安全红线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气候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多发势态。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一方平安。

二、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立即开展停工自查工作

1.施工企业项目部组织自查

从12月10日开始,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在建建筑工地(包括轨道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停工自查,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报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再复工,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复工,检查台账资料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2.施工企业组织全面检查

各施工企业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属地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况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用约谈、扣除企业信用分、行政处罚等方式,倒逼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