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44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3-11-1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关于《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为确保驾驶人自身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之规定,决定注销当事人的实习准驾车型。现公告送达《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详见附件),限被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1519号)领取《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正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