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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体育社团联系制度》的通知 常体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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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体育社团: 现将《常州市体育局体育社团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体育局 2015年1月27日 常州市体育局体育社团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推动我市体育社团科学发展,经市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体育社团联系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联系人,是指市体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体育社团是指在市民政局登记的市属各体育单项协会。 第二条:联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民情信息员:发挥联络、沟通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体育社团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二、政策宣传员:及时向体育社团宣传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三、工作指导员:指导体育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在全民健身、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四、困难协调员:了解体育社团工作开展中的具体困难,在能力范围内,能帮助协调解决的则努力帮助,协调解决不了的,向局党组及时反映。 一、每年进行一次调研:联系人每年对所联系的体育社团组织现场调研一次; 二、每年参与一次活动:每年参加体育社团的活动一次; 三、每年听取一次汇报:每年听取一次体育社团专题工作汇报; 四、每年提出一次建议:每年对所联系的体育社团的工作思路、发展、活动、规划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建议。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联系人制度实施以一年为周期,每年进行轮换。 附件:常州市体育局体育社团联系结对一览表 常州市体育局体育社团联系结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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