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规定,现就符合注销情形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从业资格证名单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