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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常人社发〔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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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6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53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03号)等要求,2012年12月下旬,市局通过分片集中听取工作情况介绍、按一定规则和比例抽查本年度工伤认定案卷、相互观摩案卷、自评互评等形式,对各地区2012年度工伤认定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度,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8964件,处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137件、118件。工伤认定案件较上年同期增长7.8%,较2010年增长4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与2011年基本持平。 (一)全市工伤认定案件数量继续增长,但增幅有所下降 全市2012年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7.8%。市本级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3245件,比上年增长了9.6%,其中:市局直接处理的案件971件(含由新北区受理后由市局直接处理的个人申报案件295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局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分别为1224件、445件、472件和133件,除市局和戚墅堰区受理的案件略有下降外,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受理并初步调查处理的案件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0.5%、24.6%、28.6%。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2012年案件数分别达到1976件、1004件和2739件,除溧阳市案件略有下降外,金坛市、武进区案件分别较上年增长了7.4%和17.8%。 (二)全市工伤认定案件被行政复议率、诉讼率继续小幅下降 在2012年案件总体数量增长7.8%的情况下,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基本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市2012年因工伤认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占工伤认定案件数的比例分别为1.5%和1.29%,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09个百分点和0.1个百分点。 市本级2012年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为69件,占市本级全部工伤认定案件总数的2.1%,与上年同比增长了46.8%;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为50件,占案件总量的1.54%,与上年同比增长了6.4%。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2012年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3件、16件和49件,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15%、1.59%和1.78%,武进区行政复议案件与上年同比下降了27.9%,金坛市、溧阳市与上年基本持平;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2件、15件和51件,占各地区受理案件总数的0.01%、1.49%和1.86%,诉讼案件数量基本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主要做法 从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工伤认定工作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工伤认定案件责任制,健全工伤认定工作体系 各地区普遍重视工伤认定工作,健全完善工伤认定工作体系。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局落实工伤认定案件专人负责制,并优先保障工伤认定案件的办案车辆;武进区在科室内部实行办案人员分片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针对“案多人少”的现状,除原县属企业、非法用工及职业病等案件由区局受理外,将工伤认定受理及调查工作委托到各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并对其受理调查环节进行管理和优化;金坛市工伤认定案件在流转过程中加入法制部门审核环节,进一步提升案件认定的规范化。 (二)提升服务理念,加大案件的调查力度,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在工伤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断提升服务理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人性化做法,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劳动者死亡案件,市局会同各辖区办案人员优先处理,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及时作出认定决定,保证工亡职工家属及时得到补偿;钟楼区、戚墅堰区在受理工伤认定案件后,能积极主动参与调解,2012年钟楼区共调解工伤案件7件,戚墅堰区调解工伤案件11件,有效化解了矛盾,也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得到补偿;对于个人申报缺乏证据材料的案件,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作用,主动先行介入调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维护劳动者的权力。 (三)优化工伤认定流程,提升工伤案件办案质量 各地区在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调查、决定、送达等环节均较为规范,并能结化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办理流程。溧阳市工伤认定各类文书制作较为细致全面,送达环节把关严格;新北区、戚墅堰区能将办案流程及申报事项在受理窗口予以公示,方便简化申报人的办事流程,钟楼区在送达环节,采用送达地址确认书,进一步提升送达环节的法律效力。 (四)积极争取多方配合支持工作认定工作 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普遍联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部门和单位,积极争取多方的配合和支持,化解工伤认定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金坛市、武进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认可无异议的工伤认定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尽量做到案前、案中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天宁区、钟楼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联合调查、协商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工伤认定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戚墅堰区积极争取建设部门的支持,联合发文,加大了对个人申报的建筑工地工伤认定案件的处理力度,使建筑工地劳动者维权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法律意识 各地区积极开展工伤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2012年市局与各辖区配合,举办送工伤保险政策进企业宣传系列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常州市超晶印染纺织有限公司、常州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常州市神力电机有限公司等十几家辖区企业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咨询350人次,对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帮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产生了良好的影响;戚墅堰区一直较重视工伤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定期举办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对有的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派员参加集中培训的,通过企业QQ群进行宣传新《条例》;新北区采用多元化方式进行宣传活动,会同区工商联对重点企业组织专题讲座,利用仲裁巡回庭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政策。 三、存在问题 通过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本级仍有少数地区未按要求及时向市局移送案卷材料,个别地区在法定办案时效60天后才向市局递交初步调查材料,严重影响了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质量;二是受理环节不够规范,少数地区受理工伤认定案件未制作申请材料提交清单,部分地区受理通知书未分别双方送达;三是调查取证环节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区调查笔录制作尚不够规范,比如未注明日期、调查人未签名等。部分地区调查案件不够详细充分,个别地区在调查工伤认定案件时,调查日期先于受理通知书日期,程序上不到位;四是法律文书送达不够规范,如少数地区出现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制作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制作不规范、未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情况,经综合评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个单位均为年度工伤认定工作规范化考核达标单位。黄文婷(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小冬(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薛欣涛(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晓(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殷荣(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斌(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明(常州市戚墅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朱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位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处理案件质量比较高,现给予通报表扬。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以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案件质量为主线,2013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条例》。目前省厅正在加紧修订《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3年各地要积极配合市局共同修订和实施《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结合新《条例》对工伤认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地区应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各地区统一把握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统一工伤认定案件的处理标准。 (二)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办案质量。一是继续按照市局对工伤认定工作考核的要求,完善案件受理、调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办案程序符合法定要求;二是注重工伤认定的办案时效,严格按照考核的各项要求做好案件受理、调查、移交工作;三是继续加强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各地区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疑难案件分析、讨论、会商等形式,找出案件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一是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努力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加快开展工伤宣传、工伤培训等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二是探索建立工伤康复工作机制,在受理工伤认定案件的同时,严格审核劳动者的病历资料,发现伤情符合工伤康复要求的应及时送往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通过康复治疗,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处理能力,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 (四)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信息化建设 目前,各地区已全部完成工伤认定信息化工作,初步实现了工伤认定业务、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数据共享,并已实现全市工伤认定鉴定信息联网应用。2012年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工伤认定信息化建设,提升入库数据质量,积极推进工伤认定档案电子化工作,开发短信提醒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网上查询功能,方便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及时查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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