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086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98号
产生日期:2013-04-1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4-1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提升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决策同意,同意由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实施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2013〕9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总工会:

    你单位常工发〔2013〕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决策同意,同意由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实施江苏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生态休闲区内,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6000平方米,包括康复中心、体检中心、多功能康复设施等。

    三、该项目一期工程匡算总投资66472万元,资金由现疗养院地块土地置换、自筹资金、上级总工会拨款及市政府拨款5000万元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