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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申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广新(文广体、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 为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等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 二、申报流程:符合勘察设计丙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资质标准的单位根据拟申报的资质向辖市(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由辖市(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局统一组织审定。所报材料需按实际情况报送,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曹水平;联系电话:85682519。 附件:1.省文物局《关于公布〈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丙、三级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文物保〔2016〕280号) 常州市文物局 2017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