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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 |||||||||
各设区市民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和我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5号)、《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苏办发〔2014〕4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不断提升社区为民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居民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为根本,以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动社区发展为重点,坚持专业引领、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群众受益,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社区治理,为加强基层建设、改善基本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社区服务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社区社会工作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中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人员比例,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够普遍掌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科学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增强各类社区服务平台的社会工作服务功能;到2020年,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30%,农村社区不低于20%。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坚持存量提升与增量扩充,专业教育、职业培训与知识普及相结合,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以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为抓手,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对社区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逐步提升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基层党组织成员、居(村)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等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岗位培训中,增加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课程。积极招录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支持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专业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在职教育。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进行证书登记的社区工作者,各地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体系,支持和督促取得证书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以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程为抓手,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发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载体建设,充分整合社区现有资源,逐步在城乡社区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 ;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矫正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普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积极推动乡镇民政办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现有资源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广泛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开展专业服务。 (三)探索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评价制度。各地要遵循科学合理、按需设岗、评聘分开、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探索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级制度,按照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予以评聘和晋升,并兑现薪酬待遇或岗位补贴。聘任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人员应坚持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相对应,切实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并作为评聘、考核、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坚持为民服务宗旨,突出需求导向,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场所、转移服务事项、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积极开放社区服务资源,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在城市社区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在农村社区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为重点,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社区融入、就业辅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安全教育、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居民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整合社区服务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交由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支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 (五)促进社区自身发展能力提升。积极引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为居民提供个性化、柔性化的专业服务,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配合、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进行社区动员与倡导,加强社区居民能力建设,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社区支持网络,促进社区居民自治不断深入。 (六)完善“三社联动”机制。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治理机制。加强社区社会工作者与专业社工机构之间的联系,做好社会服务的提供与转介。发挥项目的联动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纽带、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三社联动”机制,通过项目的契约化管理,明确权责,推动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七)建立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以志愿服务项目为载体,社区社会工作者引领带动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驻共建共享。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依托“江苏志愿”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志愿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对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登记后,优先录用到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具体推进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评价、社区社会工作机构扶持发展等政策制度;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专业社工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开展“政社互动”,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每年从民政部门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相关项目。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三)完善激励保障。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切实提高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治待遇、社会地位与职业吸引力,引导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 (四)坚持专业引导。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一支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对各类社区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服务技能、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社工实务能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围绕服务流程、服务方法、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党委政府考核、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第三方专业评估相结合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五)强化研究宣传。各地要加强社区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建设,利用社区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引导高校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总结提炼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本土实践经验,并指导实践发展,不断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大意义和经验做法,调动广大社区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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