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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目标考核、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 (二)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行政服务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八)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 (九)综合运输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及客货运站场(枢纽)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农村客运行业管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按照权限负责全市民用航空和地方铁路的行政管理;负责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运输服务体系建设。 (十)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客运行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规划。 (十一)运输服务业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公路管理处。拟订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三)港航管理处。拟订全市港口、航道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船型标准化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负责系统党建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承担统战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宣传教育处。承担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和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局属学校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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