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315/2016-00100
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社发(2016)171号
产生日期:2016-07-27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6-07-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
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6)171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考区设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两天,考试原则上在常州市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先现场审核、后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常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5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8月5日、8月8日、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85682071。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86617131。

    网上缴费时间:新考生:8月5日-8月10日

    老考生:7月26日-8月10日(老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缴费)

    (特别提醒:由于本次考试报名是采取先现场审核再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通过现场资格初审的考生务必于8月10日24时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为“新考生”。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老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五)“新考生”在上传电子证件照、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后,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以及审核通过后逾期未缴费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新考生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请按此格式填写:“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已满**年”);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同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4.提供常州市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有效工作年限内如有在外地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当地的社保缴费记录)。

    5.工作单位不在常州但是常州户籍的考生,除携带上述规定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六)所有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编号和个人信息两页均需复印)。

    (七)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指在正规照相馆拍摄的标准数码证件照,请勿使用照片扫描件或自拍照片),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资格终审时将对考生社保信息进一步核查,请所有新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有需要,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知考生限时提供。

    (九)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9月19日至9月23日(周六、周日除外)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十)9月16日—9月22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八、考前培训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生可在现场审核时进行培训预订。咨询电话:86617136。

    附件:专业对照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