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20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49号
产生日期:2021-06-22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6-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实施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49号

市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总工会关于<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的请示》(常工发〔2021〕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给全市职工群众提供广覆盖、多方位、高效能的维权、帮扶、普惠服务,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

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延陵西路2号工人文化宫一层,工人文化宫位于和平北路以西,文化路以北,县学街以东地块。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工人文化宫一层装修改造为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工程内容包括装饰工程、水电改造以及空调综合管线等工程,总装修面积64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3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6万元,其他费用51万元,基本预备费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自筹解决。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产权证(常房权证字第0038169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编码:2106-320400-04-05-69441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