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3-00145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3〕189号
产生日期:2013-06-1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6-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增强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功能,推动社情民意调查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意由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为建设单位实施新建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3〕189号

市统计局:

    你局常统发〔2013〕5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功能,推动社情民意调查向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同意由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为建设单位实施新建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业务用房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北海路、新堂北路、规划道路和景观河围成的三角型独立地块,总建筑面积36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3150平方米,辅助用房500平方米,门卫3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60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社情民意调查与评价中心和中国统计干部学院江苏分院常州中心学校原业务用房拆迁补偿费用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常发改〔2012〕406号文)的要求,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