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宁宝塔维修保养及装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1-00142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1〕62号
产生日期:2021-07-14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7-1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实施常州天宁宝塔维修保养及装修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天宁宝塔维修保养及装修工程核准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1〕62号

常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批常州天宁宝塔维修保养及装修工程核准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减少安全隐患,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常州天宁宝塔维修保养及装修工程。

项目单位为常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罗汉路1号。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天宁宝塔维修、消防改造、安防改造、变电所增容、零星装修等。

四、项目总投资14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11万元,其他费用226万元,基本预备费134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大运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产权证(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7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编码:2107-320400-04-01-928094)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