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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4〕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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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中的作用,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从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认定。已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不再参加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主营业务为人力资源服务。 (二)在扩大市场化就业服务供给、促进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人才优化配置、积极开展相关职业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三)诚信守法经营,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超过600万元、年均纳税额超过30万元。 (四)竞争实力较强,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诚信守法经营,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认定方法和程序 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协助实施。认定程序主要包括推荐申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发文确认、授牌公布。 (一)推荐申报。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候选对象的遴选及推荐工作,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将拟参加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同时提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盖章确认的审核意见等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前往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条件对候选企业进行评审,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待选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后,确定拟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确认。对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 (六)授牌公布 本次拟认定1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对被认定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予“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铜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在常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五)企业在市内的近3年纳税额数据(以县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在常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重点体现服务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相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企业曾获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辖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候选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初步遴选等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九)《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申报推荐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评选材料(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 五、资格复审 已获评“2023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称号的人力资源机构,参加年度资格复审,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在常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 (五)企业在市内的2023年纳税额数据(以县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在常州的,按合并报表汇总计算,合并报表应完整披露列入合并范围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六)企业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材料,重点体现服务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相关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七)《常州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复审表》(附件三)。以上材料均报送电子文档。 资格复审工作由所在辖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材料初审,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以弘扬创新和勇于担当为导向,重点认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创新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 (二)参加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对认定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并对有关申报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各单位推荐材料和复审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联系人:吴晓翔 联系电话:85682016 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联系人:刘梦萱;联系电话:89883511;电子邮箱:czrlzyhyxh@163.com;联系地址:新北区珠江中路科技园5号楼B馆一楼常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邮编:210000。 附件:1.2024年度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