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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洛阳校区的批复 常人社发(2017)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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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你校于2016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设立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洛阳校区的请示》(常交院〔2016〕41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L)〔2009〕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武进区洛阳镇成教中心已初步具备开设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和幼儿教育两个中级技工班专业的条件。同意你们设立常州交通技师学院洛阳校区,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规范招生工作 校区招生计划需报主办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批,并在招生专业后注明“联办”。招生简章须经市人社局职建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校区招生时必须得到学生及家长的书面确认。 校区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主办校应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联办招生。 二、规范学籍管理 校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区学生在主办校登记注册学籍。在籍学生不得同时拥有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 三、规范教学管理 按规定校区只能承担中级班及以下的教学任务。主办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校区的学生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主办校相关负责人也应定期到校区检查工作,了解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校区的教学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希望洛阳校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常州交通技师学院应加强对校区的监管指导,并支持校区的健康发展,为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