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索 引 号:014109509/2017-00001
主题分类: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机构概况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17-01-04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1-0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设16个职能处室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2030)

    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系,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实施,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信、印章管理和局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系统信息工作,制定局党务、政务信息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收集、加工和整理局系统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局网站管理和网络回应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指导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接待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城乡经济研究和城建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682079)

    组织综合性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动态调整;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管理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监察业务,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与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行政服务处(联系电话:86900513、67886331)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归口管理行政权力事项,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其动态调整;拟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技术性、专业性审批事项的审查;及时传递、反馈各类审批数据及信息;协助相关业务部门做好事后督促检查工作;管理本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四)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85682031)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审计;编制城市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下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指导城建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相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财务(会计)管理和外经工作;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城建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会计工作。

    (五)工程造价监督处(联系电话:85682058)

    负责工程审计的管理;负责重大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查;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参与工程资金支付的审核;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合同的审核;参与融资成本的审查等。

    (六)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抗震抗灾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2085)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能建筑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配合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质量及勘察设计相关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市区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近期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项目的论证、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有关项目选址、定点;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会同管理全市国家安全事项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审查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2050)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市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和境外、外省市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进市(含外地驻常机构)管理;负责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设备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建设监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定额管理、信息管理、分包市场管理;负责建筑装饰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动态信用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综合汇总、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科技进步,组织建筑施工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广工作;参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协调;参与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相关协会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85682075)

    参与编制年度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全市市政行业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管理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公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维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九)公用事业处(联系电话:85682077)

    研究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和照明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照明等行业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年度计划和营运、服务计划的制订和实施,确保正常运行;负责本系统的设备管理、节能和环保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联系电话:85682097)

    制定局系统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归口管理市区市政公用行业、建筑业、房屋拆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辖市(区)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系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反恐、维稳、应急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民兵训练、征兵和双拥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处(联系电话:85682086)

    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发展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村镇规划审查,指导中长期村镇建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村镇建设典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组织全市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建筑工务处(联系电话:85682091)

    负责对市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房屋建设项目(不含公共住房)和市政府指定的其它项目及构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

    (十三)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联系电话:85682091)

    负责招投标政策文件的制定,负责招投标活动监督,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进行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负责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书和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对投标企业、项目经理失信行为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政策。

    (十四)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5682072)

    研究和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发展计划;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参与土地批租方案审查;组织论证并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定销商品房计划,负责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和购买对象的核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十五)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联系电话:85682053)

    组织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系列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六)宣传教育处(联系电话:85682055)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定;负责编制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基地的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工会、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