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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防汛抗洪省级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 ||||||||||||||||||||||||||||
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2020年防汛抗洪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常州市水利局等4家集体为2020年防汛抗洪先进集体省级拟表彰对象,陈汉新等8人为2020年防汛抗洪先进个人省级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州市防汛抗洪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519-85682199 传 真:0519-85682196 地 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楼 邮 编:213022 常州市防汛抗洪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2020年防汛抗洪省级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 (4个)
2020年防汛抗洪省级拟表彰先进个人名单 (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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