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白荡河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5-0001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其他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5〕1号
产生日期:2015-01-0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5-01-0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优化城市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白荡河绿地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白荡河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5〕1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白荡河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常建〔2014〕3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城市环境,满足市民公共休闲需求,原则同意由你局下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白荡河绿地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位于南运河以东、荆川路以西、白荡河以南、中吴大道以北,用地面积7970平方米,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土方等工程,其中驳岸215米、景观栏杆215米、乔灌木种植5200平方米、园路1756平方米、铺装广场794平方米、土方16000立方米、新建厕所1座(67平方米)。

    同步实施给排水、供配电、照明、休憩设施等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估算总投资4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44万元,其它费用51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万元。资金来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国土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4〕92号);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400201400036号);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常环表〔2014〕46号);我委出具的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

    五、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