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57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7-0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告知
【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