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57号的答复
索 引 号:014109315/2021-00238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人社局: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人社复函〔2021〕53号
产生日期:2021-05-07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5-25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57号的答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常人社复函〔2021〕53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57号的答复

刘立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新型劳动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现状及存在问题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灵活用工形态不断出现,企业雇佣模式更加多样化。与此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长、权益难保障等问题随之凸显。

一是平台经济迅猛发展,从业人员日益庞大。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迅速,电商物流类平台、出行共享类平台、空间共享类平台等等纷纷出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进入平台企业从事工作,平台从业群体日益庞大,大量中青代年轻人选择成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平台就业有诸多优势,就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对年龄、性别、学历等没有过多要求;时间相对自由,可选择兼职或者全职;平台经济相对而言,收入也不低。

二是劳动关系难以界定,权益缺乏基本保障。在平台经济中,平台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非常模糊,在具体的司法裁决中,对传统理论中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缺乏统一认识,甚至出现同样的类型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不同的判决。平台经济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权责不明,导致这类群体的社会保障、劳动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游离于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大部分平台从业人员以体力劳动为主,职业风险高、职业安全保障缺失,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或劳动争议,极易陷入困境。

近年来我们也对常州市平台经济、灵活用工开展过多次调研,我市基本情况如下:

1、从业人员规模。一是网约车基本情况。常州市区有3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专车)的分支机构已取得许可,其中首汽约车共有车辆152辆,神州专车100辆,曹操专车尚未投入车辆营运,网约车驾驶员共计300余名。二是生活服务类基本情况。由于各类平台并不完全配合调研,因此只了解到部分生活服务类企业:网络送餐类如美团在常加盟公司有10家,从业人员约3000余人,人员结构年轻化,基本集中在18-25岁之间;快递从业人员数约5200人,其中快递业务员约3800余人。

2、平台用工特点。一是用工形式多元化、灵活化。用工有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有直营也有加盟,有劳务分包也有兼职工作,用工形式表现出多样灵活的特性。网约车有重资产运营模式和轻资产模式,滴滴是纯轻资产模式,旗下司机皆为兼职;神州、首汽等则是全日制重资产运营模式。二是就业模式去雇主化、平台化。平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从表面上看,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人身依附性弱。组织方式呈现平台化,从业人员以兼职为主,部分从业者可以同时为多个平台服务。例如送餐员可以同时注册多个平台,哪个平台有合适的单就接哪个。平台类似中介机构,通过先进的信息系统管理,供给和需求实现了即时性和零交易成本。三是劳动供给自主化。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灵活,工作量可自主确定,接单与否也可由自己决定。

3、从业人员状况和劳动保障权益情况。全日制的网约车司机或者快递公司的自营员工能够与所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而其他兼职类劳动者只能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参保。兼职的代驾、专车司机、送餐员一般有商业保险,如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代驾有每单一元的代驾险,送餐员商业保险保额最高有90万,具备工伤保险同等赔付能力。加盟、兼职就业模式中,从业者基本都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近两年随着苏州“好活”平台的盛行,我市也涌现了多个专为平台经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集群平台,如天宁区的“米仓”“创就羚”“时薪族”等5个平台,新北区的“添薪”平台,目前吸引了约700多注册量,此种做法有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

二、目前我市采取的做法

人社部近年来一直在针对新业态用工、新型劳动关系进行研究,从劳动关系司研究确认劳动关系,到工伤保险司提出职业伤害保护的概念,近一年又回到劳动关系司研究新型劳动关系认定、规制。从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的聂司长课件来看,还未成型。

我市近年来也采取了很多做法:

一是加强研究。先后对新业态从业类型、从业人员开展过多次调研,对平台发展也开展过调研并上报省厅。

二是从紧应对。我省《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对认定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近期还有一期省高院公布案例,对平台经济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审理给予了一定引导。综合来看,实践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为主。目前常州市针对送餐员发生的工伤事故,以平台要求网上签到打卡、受平台管理为理由,认为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工伤,平台公司在认定工伤后给予赔付,然后再通过商业保险赔付。

三是提前摸索。我市率先在全省推出新业态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都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理论上先于国家、省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从职业伤害的角度优先给予了保障。从政策实行情况来看,企业并不积极,参保率极低。企业普遍认为该政策并没有解决用工合规性问题,企业存在被诉讼被处罚的风险,并且透露了从业人员数量。平台企业近一年来普遍要求从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以期通过这种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争议。

三、下一步打算

面对劳动关系领域的新变化、新矛盾,我们也陷入两难:认定为劳动关系,平台需要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基础薪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休息休假等待遇,加重了平台主体的负担,需要兼职工作的劳动者也被剥夺了自由择业权,失去了灵活就业的最大优势;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又会出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缺失。劳动关系领域的法律规制,依赖于顶层设计,目前国家未有明确态度的情况下,我们仍然从现有职能、权限中去积极争取,既促进灵活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又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是持续探索,改善政策环境。积极向上争取,建言献策,进一步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等领域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查研究,按照审慎包容的政策导向,探索建立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底线标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针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用工特点,探索明确的立案标准、监督标准和裁审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有网,巡回仲裁有庭的调解仲裁网络建设,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南京市五一节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新业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互联网平台经济运营模式和灵活就业特点,对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予以规范指导,要求平台企业在录用前要对用工类别予以明示。我们认为在没有上行法律规定出台前,以指导、规范的方式要求平台企业明确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建立承揽关系,事先告知清楚以免事后纠纷,是目前可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开展协商,推进行业规范。以平台用工为例,在“企业边界模糊”的背景下,探索通过行业集体协商,解决平台从业人员工作时间长、劳动保护不到位、缺乏职业发展等问题。引导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

三是守住底线,健全社会保障。对劳动关系或非劳动关系,进行全谱系的保护,构建新型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相关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通过宣传引导更多平台灵活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不缺位。

签 发 人:嘉秀娟

承 办 人:段慧敏

联系电话:85682023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