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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常财会〔20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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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3年9月开始至2013年10月底结束。培训课时为24学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2013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 四、培训内容 1.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解析 2.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防范财务风险 3.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4.全面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5.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6.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讲解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培训课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以前年度培训任务。补培训全部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常州市财政局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地址:常州市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86968903、86968904(传真)。 常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