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045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36号
产生日期:2020-02-27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02-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将普法中心建成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履行职能的平台,原则同意你院实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中心建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36号

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检发〔2019〕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将普法中心建成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履行职能的平台,原则同意你院实施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中心建设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常州市永宁北路10号,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原为民中心四楼院史陈列室进行装修改造,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设普法中心常设展区、未检心航展区、检察官讲堂,结合一楼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案区增设宪法宣誓厅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基本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的相关文件有:产权证(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9162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程尽早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安全生产要求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安全。

(项目编码:2020-320402-92-01-30533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