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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新建居住小区有关建设条件的通知 常住建〔2024〕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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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居住小区开发管理,提升居住小区品质,现就我市新建居住小区的建设条件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 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居住小区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以下要求: 1.地下(含半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出入口按坡道式设置,不得按踏步式设置。 2.地下非机动车库宜按楼栋分别设计。坡道宜采用直线形,坡度不应大于20%,坡道长度超过9m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2.5m。 3.土地出让中规划条件要求非机动停车位配建数量中,应以不低于30%的比例设计施工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标注每个停车位位置,并为每个车位配置充电设施。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 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市按高品质住宅要求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一项要求: 项目应同步设计建造管道直饮水系统,并满足《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T110-2017)要求。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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