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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财综〔20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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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物价局、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