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3-0022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3-06-2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6-2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2023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以下机动车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本信息)。


附件: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