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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保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报告 常环核〔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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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交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审,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在常州新建35个基站,同时,提出预审意见(详见附件)呈报省厅审批。 附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1.拟同意建设单位在常州地区建设GSM网络十七期一阶段(第一批)扩容工程(一期)35个移动通信基站。其中位于溧阳市3个、金坛市5个、武进区7个、新北区6个、天宁区12个、钟楼区2个。 2.该批基站的选址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距离必须满足环评报告中给出的水平保护距离或垂直保护距离的要求,并确保基站周围公众活动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0.4W/m2的要求。 3.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基站站址、组网情况、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主动与基站周边群众沟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公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存在的疑虑。 5.项目建成投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