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3〕10号 |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人力资源机构: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年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年度报表统计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上报。 年度报告公示自2023年1月31日到5月31日结束。 二、工作对象 1.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进行年度报表统计、年度报告公示。 2. 2023年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不需要进行年报工作。 3.只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机构不需进行年度统计工作,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由总公司进行年度统计工作,分支机构不需进行年度统计工作,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4.根据相关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做好年度报表统计工作。不需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年度报表统计 1.统计报表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LM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表LM2)。表LM1、表LM2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网上填写。 2.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各机构上报的信息,对机构名称、类型、性质、主要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准,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上报。汇总表(表LM3)由系统自动生成。请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年度报告公示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机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详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年度报告公示程序: ①登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区人社管理部门报送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和统计表(附件2),进行年度报告登记,并接受审核。 ②审核:各地人社管理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条件,对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年度报告公示经审核合格的,由所在地人社管理部门予以记载,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记录”栏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专用章”。 对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机构,由所在地人社管理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注销其《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许可证》或取消备案。 ③公示:年度报告结束后,各辖市区人社管理部门将本地区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将年度报告情况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年度报告公示提交材料 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③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专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有效凭证; ⑤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机构从业人员情况、机构依法纳税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 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人社管理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年报及公示工作,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年报统计工作;2023年5月31日前将所在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和统计表的年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处。 联系人:吴晓翔,电 话:85682016。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