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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教计〔2019〕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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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残联,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