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95/2014-00055
主题分类:工商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市场监管局:规划计划总结
文件编号:常工商〔2014〕14号
产生日期:2014-08-15
发布机构:常州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4-08-2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做好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4〕254号)。市局制定了《全市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工商〔2014〕14号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做好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4〕254号)。市局制定了《全市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15日

    全市开展2013年度年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切实做好201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江苏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年检改年报,既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是工商部门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民众的创业热情和活力。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机制保障,客观上达到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二、切实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一)2013年度年报的主体。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对于没有参加2012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根据省局安排,2013年度年报工作,从2014年8月1日开始启动。为确保2014年度年报工作顺利开展,上述主体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外资企业为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三)年报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他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的录入工作。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个体工商户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版系统中“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录入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数据录入后会生成“该个体工商户已完成XXXX年度年报!”字样,并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实施年度报告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工商部门要站在改革、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实施年报公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进年报工作协同、有序、高效开展,市局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个企处、外资处、信息中心组要负责人以及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和省局年报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年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实施的第一年。要统筹规划,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组织好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围绕扩大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在主流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屏(栏)、登记注册窗口、网络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告知,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和通过工商工作站、协会之家,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行广泛的法规、政策宣传和发动、引导,扩大年报工作影响度。市局将在《常州日报》、《常州晚报》以及工商官网刊登年报公告,在电视台插播游动字幕提示,有条件的直属局也可以利用当地的报刊、电视台进行宣传。认真组织对市场主体培训,让市场主体真正掌握年报和信息公示填报要求和方法,了解年检、验照与年报的区别,知道报什么、如何报、在哪里报。保证年

    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组织好内部骨干培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省、市两级内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对系统内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有效的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培训,统一工作口径,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同时,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向有关部门宣传相关政策和改革的主要内容、意义,营造协同共治的氛围,为顺利推进年报工作及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内部各部门的分工及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有效组织,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年报工作。各单位机关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宣传、保障工作;个企、外资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报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同时注意对年报公示工作密切跟踪,加强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了解新情况并做好总结、分析上报工作;信息中心要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把年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年报工作。

    年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各地要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局。

    (四)建立年报信息定期报送制度。

    年报正式开始以后,建立改革动态月报制度。要求各市监管部门每月22日前(遇双休提前到周四)上报改革动态,包括工作举措、工作创新、实施成效、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等,适时掌握全系统改革情况,及时开展指导,保障改革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