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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常州市吉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常住建〔202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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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2019年10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常州市吉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筑业企业不满足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条件,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1.常州市吉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个数等方面不满足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2.常州市恒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机电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个数不满足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 3.常州三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地已拆迁,无生产经营场地,不满足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我局责令该三家企业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进行公告,但逾期并未收到其整改回复。现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回常州市吉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见附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特此通知。 附件: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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