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5-00059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5〕275号
产生日期:2015-10-29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10-3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要求。
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常建〔2015〕275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和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传统的建筑产业受到很大影响,目前我市已先后出现了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楼盘停工现象,同时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资金状况也十分紧张,造成了大量应付工程款未支付,直接导致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一年一度元旦、春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高峰即将来临,为了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农民工集访、堵塞交通等恶性现象的发生,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之大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一、强化认识,及早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金紧张的严重性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重要性,立即开始计划和部署2016年元旦至春节期间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单位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制订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设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确保“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
  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底,遇事不慌,防止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而引起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1.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查清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制定支付计划,严格按计划落实支付工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施工单位将《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附件1)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2.对于已破产、停工或资金特别困难的工程项目,在善后资金处理安排时要保证农民工工资的优先支付。建设、施工单位要有大局观念,充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一方面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千方百计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并积极筹集资金,在各项支付工作中,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三、制定计划,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给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质量、质保金、工程量未经核实签字等为由拒付工程款,并要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否则将负连带责任。对于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且工程款未支付至总包单位账户的专业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2.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单位应从即日起开始部署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同时按照《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今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项目应按规定安装从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设立专职或兼职劳务员,对农民工实行实名考勤管理,并建立各级劳务负责人、班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以及各级班组承包协议、真实有效的农民工花名册、工资表档案,切实掌握所属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真实情况。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告知和投诉须知牌,公示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各级责任人及电话,并建立投诉处理书面台账。
  3.施工单位必须规范劳务分包管理,严禁签订个人与个人之间非法承包协议。对于实行劳务分包的,应将劳务工程款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单位应在现场派驻管理人员进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采用工程量班组集体承包的合同,应有所属班组全体人员签字,并及时对已完工工种进行工程结算,并将承包内容和金额向所在班组农民工进行告知,使农民工充分了解其承包作业的内容和报酬分配方式,避免工资结算纠纷;对于施工单位直接用工,用工单位必须直接对作业者进行管理,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合法有效的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对尚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应形成劳务负责人、班组长签字且项目部认可的结算依据;所有单位必须制定措施,保证工资支付至农民工本人手中,防止包工头携款潜逃,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各建设、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由于工程款或农民工支付不及时引起的群访等恶性事件要追究责任,最大程度减少农民工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完善机制,制定预案、及时处置:
  1.完善突发事情处理网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部门的联系方式进行梳理,及时更新,向外公布;建设、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理清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等联系方式,保证第一时间找到投诉责任人。施工单位应于2015年12月1日将工程项目的《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投诉处理小组名单》(附件2)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一旦出现集访,涉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一时间必须赶到现场,迅速摸清情况,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小组,密切关注施工现场动态,对工程款支付较差的工程应提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的意见,以住建部质量两年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工作,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产生投诉的,由建设单位处理,且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工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由于施工单位的劳务作业实际分包给个人,出现了农民工投诉情况的,施工单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市城乡建设局将对以上情况按照“三包一靠”依法查处。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的联动,相互共享信息,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互相弥补,形成合力,坚决打击借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借口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1-2下载

    1.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调查表

    2.常州市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责任人员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