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花园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165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278号
产生日期:2012-09-0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09-0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解决常州市花园中学校舍抗震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的矛盾,同意该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花园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2〕27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花园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计〔2012〕3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常州市花园中学校舍抗震安全问题,缓解教学用房不足的矛盾,同意常州市花园中学实施常州市花园中学原址整体翻建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实验楼、连廊、体育馆食堂综合楼、辅房、门卫变电所、地下车库等。另建设250米塑胶标准田径场、篮排球场、道路、广场、绿化景观等基础设施若干。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9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和花园中学共同筹集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做好施工期间学生安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