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6-00218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6〕153号
产生日期:2016-11-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6-11-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完善高架桥底部及沿线绿化景观,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16〕153号

市园林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关于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常园发〔2016〕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高架桥底部及沿线绿化景观,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高架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布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高架北段市区段周边。工程范围为:龙城大道高架(隧道西出口至机场路东引桥,全长3500米)和龙江路高架(高架北引桥至新运河北岸,市区段全长9000米)桥下及两侧绿带(绿道)、桥墩垂直绿化提升;高架沿线35.8公顷空秃裸地播种自衍花卉复绿。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地表清杂、滴灌系统增加、绿化提升及自衍花卉播种等工程。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003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6-320411-78-01-32434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