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安监〔2017〕36号
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议审查批准,现下达直属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
本次下达的部门预算,是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活动的唯一依据,除政策性增支项目、救灾支出外,其他各项支出当年一律不予追加。希望各单位按照规定积极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同时,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和执行工作。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