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吴青霞艺术院:
你单位《常州吴青霞艺术院成建制整合后资产处置的请示》(常吴艺〔2020〕1号)收悉。
按照《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吴青霞艺术院资产处置的批复》(常财资〔2020〕25号)的要求,结合《常州吴青霞艺术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常金鼎〔2020〕B04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吴青霞艺术院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清查审计认定的净资产3536432.93元,无偿划拨给常州画院。
二、接此批复后,请单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完成资产交接并调整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云平台数据。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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