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267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7-01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2021年第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付德柱

320400877924

熊鑫

320402029630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