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2-00222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2012〕268号
产生日期:2012-08-28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2-08-29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加快常州体育基本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同意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2〕268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州市体育局:

    你局常体发〔2012〕77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常州体育基本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逐步建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同意常州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常州市戚墅堰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游泳馆、健身房、羽毛球场、乒乓室等全民健身用房,以及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032万元,资金来源由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