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索 引 号:014109605/2021-00357
主题分类:公安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组配分类:其他 市公安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产生日期:2021-09-23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2021年第十八批公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附件: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人员名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