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防洪闸站工程——凤凰河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20-00152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20〕108号
产生日期:2020-07-30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0-07-3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为确保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的防洪安全,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城市防洪闸站工程——凤凰河闸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防洪闸站工程——凤凰河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行服〔2020〕108号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常州市水利局关于转报城市防洪闸站工程——凤凰河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水计〔2020〕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运北片城市防洪大包围的防洪安全,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城市防洪闸站工程——凤凰河闸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凤凰河与沪宁铁路交汇处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单孔节制闸1座,闸室净宽12米,同步实施相应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8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专项费用369万元,基本预备费73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有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020202001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019-320400-76-01-358235)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