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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法规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三)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信息、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核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等协作单位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工作; (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按规定审核、办理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内部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会计结算处、法规稽查处、业务管理处、发展服务处、集中审核处、信息管理处、直属分中心、新北分中心、溧阳分中心、金坛分中心、武进分中心。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主要业务指标 全市新增开户单位6000家;新增开户人数16万人,其中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1.5万人;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20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9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65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做深党建,引领事业新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党组“头雁效应”,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热潮,让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组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党建任务,健全目标传导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开展新时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课题研究,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新任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党建业务培训,完善党建考核办法,强化支部监督指导,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做到防微杜渐,持续推进党风廉政与作风建设。 二是做亮创新,打造常州品牌。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扎实推进中心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数据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数据中台在精准服务、科学决策、预警监测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智慧公积金2023”项目建设,推动构建以数连接、由数驱动、用数重塑的常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新格局。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以住房公积金支持“青春留常”为抓手,撬动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新增长点,不断凸显制度普惠共享优势。专班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是做精保障,凸显惠民生属性。完善扩面目标考核机制,以入驻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对接沟通,充分发挥扩面行政推动优势;扩大住房公积金工作站建设,强化与乡镇(街道)、受托银行等部门的协作,探索开展“分中心专管员+乡镇(街道)协理员+受托银行客户经理”网格化工作新模式,努力实现“存量巩固、增量扩大”目标,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双向调控优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围绕民生需求,及时落实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试点实施租住人才公寓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联支付租金等,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加强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组织架构,开展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 四是做优服务,彰显暖民心特质。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活动,围绕群众集中反映的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通过规范服务标准、开展练兵提效活动、服务技能竞赛等,进一步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牵引,探索研究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线上“友好界面”、线下“友好窗口”,提升服务满意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积极提升“一网通办”效能,落实“一件事”改革,不断丰富“住房公积金,服务惠民生”品牌内涵,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提升。 五是做牢基础,提升精细化水平。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完善财务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制度,优化内控系统,夯实管理基础。加快协同管理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行政办公、行政执法、人事管理、内控管理等工作效能。积极开展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坚持“点面线相结合”的突击审计、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的良好做法,推进“数智审计”,筑牢风险防火墙。完善物理、应用和管理多层次网络安全体系架构,打造住房公积金网络综合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模范典型、先进事迹,发挥“陈彩霞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争先创优、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表
注: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2.本部门无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757.8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72.67万元,增长15.62%。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757.8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757.8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7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757.8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757.8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贴。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7.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19.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以及人员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69.31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人员增加。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2,757.81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757.8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7.81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2,757.8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156.9万元,占78.21%; 项目支出600.91万元,占21.7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7.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2.67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5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2.67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人员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0.7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7.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6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57万元,增长92.64%。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2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05万元,增长73.82%。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56万元,增长94.26%。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增加。 4.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2,02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13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5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57.8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2.67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和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156.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14.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4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7.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02.37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5.59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7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106.78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757.81万元;本部门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