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西港LNG加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8-00027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体裁分类:批复 组配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市发改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8〕21号
产生日期:2018-03-06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3-0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同意建设京杭运河常州西港LNG加注站项目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2018〕21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杭运河常州西港LNG加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常州美路鸿运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常州西港LNG加注站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的服务常州经济,满足客户天然气使用要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京杭运河常州西港LNG加注站项目(2018-320404-45-02-309381)。

项目单位为常州美路鸿运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京杭运河常州西港内。

三、项目新建加气站房、车用加气罩棚、船用加气罩棚等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1.1平方米;设置LNG储罐(60m3)1台、LNG泵撬1台、LNG潜液泵1台、卸车增压器(300 Nm3/h)1台、LNG加气机2台(含船用1台、港区作业车辆用1台)和撬装压缩空气系统1套等主要设备设施。同步实施相关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25000 Nm3/d的天然气加气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为8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4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请认真落实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等各项措施,严格做好相关工作。

六、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09)第033523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常发改行服备〔2015〕17号文予以废止。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