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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常发改〔2023〕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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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学生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学生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为: 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相关事项 (一)你校应按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二)请你校接文后即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届满前半年应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申请办理正式收费标准手续,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