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7春风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17-0001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17〕26号
产生日期:2017-02-08
发布机构: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2-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7春风行动”的有关要求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7春风行动”的通知

常建〔2017〕26号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春节已过,全市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复工建设阶段。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新的一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2017春风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吸取江西“11.24”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把节后复工安全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企业责任,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对保证我市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至关重要。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1.各建设单位要在工地复工前组织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各分包企业,对节后复工检查工作以及节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详细的布置,全面动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地安全。

2.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教育先行”的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复工后新进场农民工或转岗工人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源及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水平。建设、监理单位要及时对教育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先教育后上岗,并认真核实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未经教育培训的一律不得在工地上岗作业。

3.各建筑施工现场在正式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检查的重点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在岗履职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施工现场消防、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扬尘控制措施等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复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无缺损且灵敏、可靠、牢固,各类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所属在建工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或检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作业人员不经复工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现象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禁开工,已开工的必须立即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2017春风行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