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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
常州工学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常州工学院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常工政〔2017〕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常州工学院北部新城新校区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二、该工程位于常州工学院辽河路校区,核定用地面积137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04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58742平方米,包括实训楼01建筑面积32568平方米,实训楼02建筑面积13886平方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设计研发中心)建筑面积12288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10307平方米,包括实训楼01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设计研发中心)建筑面积6377平方米。 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三、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局、主要建(构)筑物、出入口等设计。实训楼01地上框架6层、地下框架1层,实训楼02地上框架5层,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设计研发中心)地上框架6层、地下框架1层。道路、出入口、绿化等配套设施按专业设计要求规范实施。 四、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为一级,实训楼为二级。 五、原则同意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抗震、节能、防雷、环保、卫生防疫等设计。 六、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329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070万元,其它费用2516万元,基本预备费23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58万元。 七、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和施工安全等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项目编码:2016-320411-47-01-327041)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