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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暨第三批实验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常教体〔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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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教育局、体育主管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常州市学校体育改革,根据《关于设立常州市深化体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实验学校的通知》(常教体〔2017〕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暨第三批实验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一)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见附件1)。 (二)申报第三批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2021年12月6日—17日,各实验校对照《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自评表》(见附件3)进行自评,制作督查评估手册及总结汇报PPT文件;申报第三批实验学校准备现场汇报答辩。 (二)材料评审:12月23日—25日,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实验校的督查评估手册及总结汇报PPT文件进行审核评定奖项。 (三)汇报答辩:申报第三批改革实验学校于12月22日(全天)在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进行现场汇报答辩,汇报顺序另行通知。 三、评审办法 (一)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总分100分,学校自评占10%,材料审核评比占80%,总结汇报(PPT)评比占10%。学校评估得分=学校自评分×10%+材料审核分×80%+总结汇报(PPT)评比分×10%。 (二)申报第三批实验学校进行现场汇报(不超过8分钟),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点评打分。 四、奖项设置 (一)本次实验校督查评估设一、二等奖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初定一等奖设30%—40%、二等奖设60%—70%。 (二)对获得一、二等奖的实验学校予以表彰并奖励。获得一等奖的实验学校将授予“常州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综合类)”称号,并给予授牌;第三批实验学校评选获得合格通过的学校将授予“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称号。 (三)对未及时上报材料、被评为不合格或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实验学校称号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实验学校年度督查评估采用报送材料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各实验校要制作《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2021年度督查评估手册》(纸质稿和电子稿)和改革实验总结汇报PPT文件(电子稿)。 (二)本次评估主要是针对2021年1月—12月的实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各学校要结合本次督查评估认真总结反思实验情况,提炼经验,修正不足,进一步深化改革;要根据督查细则条目逐条制作,内容要能反映本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三)《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2021年度督查评估手册》材料内容: 1.《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督查自评表》; 2.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总结; 3.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方案; 4.实验工作纪实、典型教学案例2—3篇、学生成长故事2—3篇、近三年课题与论文发表等; 5.学校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工作的特色与典型经验或显著成效。 六、其他事项 (一)各实验学校将《常州市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实验学校2021年度督查评估手册》纸质稿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21日前寄到常州市教科院附属中学。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15852425242;邮寄地址: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 (二)各实验学校将《督查评估手册》和总结汇报PPT文件的电子稿于2021年12月21日前发送到362322457@qq.com邮箱。联系人:杜文学;联系电话:85681359。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体育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