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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常工商个企〔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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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上级工商部门统一部署,我市2015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按照省工商局苏工商个企〔2015〕30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年报公示相关规定 (一)年报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年报主体: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其他市场主体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凡未申报2013、201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须先完成未申报年度的年报后才能进行2015年度的年报。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的录入:对于个体工商户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二版系统中“个体工商户年报”模块录入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数据录入后该个体工商户已完成年报的信息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工作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宣传督导和服务。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为企业搭建年报公示平台、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优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强督导管理,保证企业年报公示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争应知应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的力度,手段要新、领域要宽、方式要活,尤其要突出年报申报的意义和不按规定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培训要按照总局“三覆盖”的要求,覆盖到年报工作人员、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要将新设立的企业列为培训重点。培训中要告知企业,通过所领取的电子营业执照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申报,已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凭该代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或登录。同时,在宣传培训中,要注意提醒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的法定义务。 (三)提前熟悉适应,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为方便企业申报,省工商局已经对年报软件作了完善。与2014年度相比,年报软件做出了如下修改:一是已完成上一年度申报的企业,其股东出资信息能够自动带出公司上一年度申报信息,企业可自主修改和确认;二是对企业在线填报易错数据项,系统增加了提示和校验功能,帮助企业避免出现填报错误,提高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各辖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年报工作人员必须要先行熟悉软件、适应软件变化。企业咨询的问题属于软件原因无法解决的,应当按流程通过800系统反馈上报或向上级业务处室请示报告,并主动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认真核实基数,积极开展数据利用 工商总局工商企监字〔2015〕210号文件明确,2015年度各地应年报企业基数为:本地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存续企业数,减去年报期间(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注销、吊销、迁出的企业数,加上该期间外埠迁入的企业数。各地要认真核实企业年报基数,确保其与本地区同期存续企业数相一致。同时,企业公示信息的查询统计软件已于2015年7月发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该软件,在按照总局文件要求核实企业年报基数的基础上,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形成当地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送市局和地方党委政府。 (五)深入排查摸底,探索主体退出机制 各辖市、区对未申报2013年度年报、201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2012年度及之前未年检也未吊销的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要进行排查,掌握上述企业在2015年度年报过程中的状态,引导符合注销条件的上述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要积极探索如何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年报工作,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15年度年报期间,市工商局将对各辖市、区年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实施不定期督查。各单位要在每月23日前上报本单位年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年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推进工作中好的宣传手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参加2015年度年报申报的户数等。7月20日前,上报企业年报数据分析报告。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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