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199
主题分类: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7〕143号
产生日期:2017-08-15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8-21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7〕143号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2018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550元/人,“未成年居民”220元/人,“高校大学生”180元/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为750元/人。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